一 、 前言 義的觀念,在以色列人眼中“是”與“非”,可以聯想到、站在法庭法官面前,義的就是對的一方;惡就是錯的一方,要被定罪的;而上帝的義、是衪公義絕對的標準,或是衪對義人定下的標準;上帝就是義的本體,與世人所認知的義是不相同的,世人被罪所汙染後,對義觀念的標準已經喪失、並且低落,詩人說“公義和公平是你寶座的根基,慈愛和誠實行在你面前”(詩89:14),上帝至高、至尊、至大,始終如一,而罪人呢?我們若是看看當今的政治人物,犯了罪被抓之時,證據明明擺在眼前,但是他們仍然否認,說什麼“政治迫害”“政治追殺”“司法不公”,而他的擁護者和跟隨看、也同樣是非不分跟著一起呼喊,更甚者司法應是最公正的,但許多人進出法院的經驗卻說:“有錢判生,無錢判死”,或是“一審有罪”“二審減半”“三審豬腳麵線”,令人啼笑皆非,所以說,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上帝的榮耀,我們在上帝公義面前,是要接受審判並且定罪的,但是上帝以公義公平為根基,卻用慈愛誠實對待我們,因此祂為罪人預備了一條救恩之路,藉著耶穌基督,藉著福音的大能,罪人可以本於信,以致於信,顯出上帝的義出來 (羅一:17)。 二、福音顯明上帝的義 (羅一:17) 在使徒行傳中記載保羅、即將戴著鎖鏈到羅馬之時,先在該撒利亞的監裏、被巡撫腓力斯關了兩年,腓力斯是一個愛聽道又愛錢的巡撫,保羅對他“講論公義,節制和將來的審判,腓力斯聽了甚覺恐懼、說、你暫且去罷、等我得便再叫你來”(徒二十四:25),保羅並沒有提到上帝的慈愛,因為這是眾人喜歡聽的,一個只知道上帝是慈愛、不曉得上帝也是公義的人,最終必會濫用上帝的恩典,以為上帝只是愛的化身,但是聖經的原則是、罪人要得到上帝的慈愛與恩典之前,必先滿足上帝的公義,聖經告訴我們: 1.世人都犯了罪、虧缺了上帝的榮耀。 2.沒有義人、沒有行善的、連一個也沒有。 “如經上所記: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;沒有明白的,沒有尋求上帝的,都是偏離正路,一同變為無用,沒有行善的;連一個也沒有”(羅三:10-12) ,保羅引用詩篇十四,他的口氣多麼的強烈,提到沒有義人、沒有行善的,他特別加上【連一個也沒有】,這就是所有罪人的光景,因為他也想到自己信主前也如此,若不是主耶穌恩典的光照,揀選,他不可能悔改,信主而被差派,真正明白因信稱義的道理,回到上帝面前成為史無前例外邦人的使徒,這全是上帝的恩典藉著基督拯救他、脫離罪和死的權勢,進入愛主的國裏,因信耶穌基督、被上帝稱為義,福音是告訴我們已經犯了罪、無能為力達到上帝公義的標準、將承受上帝公義的審判,但因著上帝的慈愛、為罪人預備了一條唯一、罪得赦免得拯救的道路:唯獨信心、就是【信耶穌基督】! 3.本於信以致於信: 上帝賜下得救的信心,給那些本來、死在過犯罪惡中的罪人,當他們靈命甦醒後,就藉著信心,而本於信,以致於信,這種特殊恩典裏、信耶穌基督的信心、不能與自然信心混為一談,全然敗壞的罪人,唯有上帝藉著聖靈親自動工,在基督裏軟化了我們心田,信心如同那不朽壞的種子、開始萌芽而茁壯,謙卑來到主前,對主的話語,有所回應,認罪,悔改,決志,信主,因此可以被上帝接納為兒女、被稱為義人,耶穌基督就是福音的中心,福音顯明出上帝的公義與慈愛! 三、上帝的義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(羅三:21) 1.律法:知罪、認罪、定罪。 在西乃山上時,耶和華親自對摩西說,要以色列百姓“若實實在在聽從我的話,遵守我的約,就要在萬民中做屬我的子民,因為全地都是我的”(出十九:5), 律法的制定與頒布,原是出於上帝的慈愛與恩典,但是律法頒布之前,罪已經存在了,所以律法是為“過犯添上的”(加三:19)“沒有一個人能靠著律法,在上帝面稱義”(加三:11), 以色列民族的迷思,要守全律法而被稱義,律法林林總總有六百多條,人們如何全遵守做到?因只在一條上跌倒、他就是犯了眾條(雅二:10),這是消極面。讓人們因律法守不全而知罪,認罪,更被定罪。積極方面“這樣、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、引我們到基督那裏,使我們因信稱義”(加三:24)。 2.先知:指出赦罪、救恩之路 若要明白律法,先知,主耶穌的三層關係,可以藉著以下之說明使我們更明白:比方說有人生病了,而且是生重病,在醫療之體制下,首先去看家庭醫生,家庭醫生就會、要求病人去做各種檢查,驗血,驗尿,X光,MRI,CT SCAN……不久之後,就有一張長長的檢查報告,上面有紅色的數據,家庭醫生看了就知道哪裡出了毛病,這些檢驗儀器、只能告訴你得了病、甚至宣告死期近了,但卻不能治你的病;這儀器與報告就如同是律法,顯明出我們是有罪,靈裏出了毛病,虧缺了上帝的榮耀,律法的功用就在此;然後家庭醫生就如同先知,他就會告訴病人該去找專業醫生(Specialist)尋求醫治,專業醫生對症下藥,終於藥到病除,恢復健康,這專業醫生就如是我們的主耶穌,因為只有祂,才能救我們脫離罪人的地位與審判,而被上帝稱義!是不是可以由這個例子更明白律法,先知與主耶穌的關係呢? 律法顯明人是有罪的,但是只能定罪,無力救你,先知奉上帝的話說預言,指出一條上帝為罪人所安排稱義之道,就是【因信耶穌基督而被稱義、而得救】! 四、耶穌基督成全上帝的公義與慈愛 “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,為我們的罪孽壓傷,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,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,我們都如羊走迷,各人偏行己路,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”(賽五十三:5-6) “耶和華定意將祂壓傷,使祂受痛苦,耶和華以祂為贖罪祭”(賽五十三:10),〝及至時候滿足、上帝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、且生在律法以下、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、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〞(加三:4-5),基督就是上帝在祂永恆的計劃中,為罪人所安排的救贖之路,祂的死有以下四大功效: 1.代替性:義的代替不義的、無罪的代替有罪的 (彼前三:18,林後五:21) “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(或者是受死)、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,為要引我們到上帝面前”(彼前三: 18),〝上帝使那無罪的,替我們成為罪,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上帝的義 〞(林後五:21),我們眾人的罪都歸在祂的身上,祂也承受了上帝對我們的忿怒,主耶穌是唯一的義者、是完全聖潔無罪的,祂代替我們死,滿足了上帝公義的要求,並且滿足了上帝的慈愛,這就是福音的中心與精隨。 2.挽回性:挽回祭 (羅三:25,約一二:2) “上帝設立耶穌作為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藉著人的信,要顯明上帝的義,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”(羅三:25),挽回祭有安撫與滿足的意思,因為基督的死,滿足了上帝的義以及上帝對罪的忿 怒,〝不是我們愛上帝、乃是上帝愛我們、差他的兒子、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、這就是愛了〞(約一四:10)。 3.救贖性:贖罪祭 (來九:12,約一:29) 舊約贖罪日獻贖罪祭,必須年復一年(複數)、用山羊和牛犢每樣獻上一隻,山羊和牛犢的血、只能暫時止住上帝的怒氣、斷不能永遠除罪,〝因為摩西當曰照著律法、將各樣誡命傳給百姓、就拿朱紅色絨和牛膝草、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、灑在書上、又灑在眾百姓身上、說、『這血就是上帝與你們立約的憑據』他又照樣把血灑在帳幕、和各樣器皿上。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、若不流血、罪就不得赦免了。〞(來九:19-22),而基督“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、乃是用自己的血,只一次進入聖所,成了永遠贖罪的事”(來九:12),祂是大祭司,也是祭物. “因為他一次獻祭,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”(來十:12) ,我們的罪因此得赦免,再也不用為罪來獻祭了!祂以自己的寶血作為活祭,重價將我們買贖回來,並且設立主餐、拿起杯、說、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,我們不在舊約下、不用再為罪獻祭,而是在新約裏,基督是〝上帝的羔羊、除去世人罪孶的〞(約一:29),是永遠的贖罪祭,在主面前認罪悔改、罪即得赦免,這是何等大的恩典! 4.復和性:與上帝和好 (林後五:17-19) “並我們心中的天良與虧欠已經灑去,身體用清水洗淨了、就當存著誠心、和充足的信心來到上帝面前,”(來十:22),更何況“若有人在基督裡,他就是新造的人,舊事已過,都變成新的了,一切都出於上帝,祂藉著基督使我們與祂和好,又將勸人與祂和好的職份賜給我們”(林後五:17-18),我們承蒙救贖成為新造的人,新人有上帝的形象,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,因著主耶穌消滅了仇恨,與大自然,與人,與自己和好,更與上帝和好,成為和平福音的使者,勸人與上帝和好。 五、 結語: 希伯來書十一章,全章說到20多次的“因著信”舊約中許多信心的偉人,聖徒,他們因著信,見證了生活上的好榜樣,“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,是未見之事的確據”(來十一:1) ,其精意就是耶穌基督是我們信心的依靠,也是將來得到上帝應許的確據, 由舊約到新約的聖徒,唯獨信心,唯獨基督,才能因信稱義,被上帝所接納,罪得赦免,而有永生的盼望,“本於信,以致於信”明白上帝的義!而且從信主決志的那一刻起,信心是一個起點,信心是動性的,是活潑的,並非靜止不動,而且經過各種試煉,試驗,會日日有長進,有盼望,向前行直到見主面之時;聖靈會幫助我們,引導我們,更光照我們能明白上帝的真理,作為我們的靈糧,使靈裏不會貧乏,我們必須跟隨基督耶穌腳蹤行,才不會跌倒而有依靠;彌迦書告訴我們“世人哪!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,祂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?只要你行公義,好憐憫,存謙卑的心,與你的上帝同行”(彌六:8), 我們信心成長,對人要有憐憫之心,對上帝要謙卑順服,然後與上帝同行,如何同行呢? 上帝在前,人在後? 人與上帝並肩齊行? 人在前,上帝在後? 是哪一種才是上帝的心意呢? 我們通常看到這節經文,一定以為是與上帝並肩而行,其實聖經的原則是告訴我們“上帝在前,我們緊跟在後”, 主耶穌說過“若有人要跟從我,就當捨己,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”(路九:23),我們跟隨在主後,注目祂所做的一切,祂是我們信心的根基,也是我們行為舉止的榜樣,也唯有藉著信祂,因信稱義,明白上帝的公義,免除審判,藉著恩典與憐憫,天天與上帝同行,聖靈會點點滴滴的改變我們,去蕪存菁, 因信稱義後,又用真正的好行為彰顯我們義人的地位,也就是“因信稱義後,又因行為稱義”, 活出與蒙恩相稱的行為,得主、得天父的悅納。 (林後五:10,啟二十:11-15) 7-01-2018(主日)
一 、 前言 上次的講題是兩條路,兩個結局,正如主耶穌所說,世人走的只有兩條路,一條是大路,是寬門,通向滅亡;另一條是小路,是窄門,結局是永生,今天與大家分享的是下集,就如同希伯來書作者所言:“按著定命,人人都有一死,死後且有審判”(來九:27),上帝是公平、公義的,不論是信與不信之人,皆然!!都有生、都要面對死、死後都要面對審判,都是按著“罪與行為”來審判,但基督徒將來是在基督台前受審判;非基督徒則是在主再來之後,在白色大寶座前受審判,依照案卷(Scrolls多數有很多卷)與生命冊(Book of Life單數只有一本) 來接受審判! 為什麼上帝不是按照人“信與不信”來審判人呢?有些不信之人就會拿聖經上的話來為自己找藉口,“信祂的人,不被定罪,不信的人,罪已經定了,因為他不信上帝獨生子的名”(約三:18),〝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、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〞(羅十:17);他們說:不要傳福音給我,我不願意聽福音,因此上帝就不能定我的罪;這些都是不信的藉口,在上帝的公平觀之下,人人都有一死,死後且有審判,但是上帝是審判世人的罪和行為,包括所有信和未信的人;信徒能被上帝稱為義,是因信主耶穌基督,祂親自担當了我們每一個虧缺上帝榮耀所犯下的罪,滿足了上帝公義的審判,上帝不再看我我們是罪人,我們的罪歸給基督、基督的義歸給我們,我們就不再面對罪和行為的審判,〝上帝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、使我們藉著他得生、上帝愛我們的心、在此就顯明了。不是我們愛上帝、乃是上帝愛我們、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、這就是愛了。〞(約一四:9-10),但是必須強調的是在肉身、或者在亞當裏所犯的罪,只有在肉身活著之時才有認罪,赦罪的機會,一旦進入靈界,則永不能回頭,這也是基督必須道成肉身、降世成為人、捨身流血拯救我們、脫離罪和死的權柄;基督徒雖然不須面對上帝公義的審判,但卻要站在基督台前受審判! 二、 基督台前:聖徒 (林前三:10-15) 聖徒死後必須站在基督台前交賬,受審判,“因為我們眾人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,叫個人按著本身所行的,或善或惡受報”(林後五:10),這是主耶穌對我們工作、事奉上的審判,賞賜那些良善、忠心、有見識的人,不忠心的會受虧損沒有賞賜,保羅告訴我們,每一個基督徒都是建造教會的工人,如何能做一個無愧的工人?就如同林後五:9所言“無論住在身內,離開身外,我們立了志向,要得主的喜悅”,住在身內和離開身外,都是說明一個人在身內所作今生今世的一切,是要向主耶穌負責並交帳的,同時也依此得賞賜或者受責難: 1. 事奉、根基上的建造:金、銀、寶石、草木、禾稭: “我照上帝所給我的恩,好像一個聰明的工頭,立好了根基,有別人在上面建造,只是各人要謹慎怎樣在上面建造,因為那已經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穌基督,此外沒人能立別的根基”我們每一個信徒都應該是聰明的工頭,忠心,良善,又有見識來做上帝家中的忠僕,不是惡僕,然後“各人照著所得的恩賜,彼此服事做上帝百般恩赐的好管家”(彼前四:10),更何況“我們是與上帝同工,是上帝所耕種的田地,所建造的房屋”(林前三:9) ,一個聰明的工頭、必知道主耶穌就是那已立好的根基(信仰,真理的根基),然後每一個人要戰戰兢兢的在上面建造,用何種材料來建造呢? 保羅提到有兩種:1).貴重的如金、銀、寶石,2),賤價的如草木、禾稭,若用草木,禾稭來建造,就如同那些事奉敷衍了事,做在人前,專給人看,為了自己的榮耀、自己的利益、得人的稱讚,那是沒有永恆價值的,如果用金,銀,寶石來建造的呢? 就如同真心事奉,為主擺上,以基督的心為心,犧牲奉獻,盡心盡意,這兩種工程,在那日子來臨之時,必會顯露出來, 因為有火發現、要試驗各人的工程! 2. 得賞賜或受虧損: “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,若存得住,他就得賞賜,人的工程若被燒了,他就要受虧損,自己卻要得救,雖然得救,乃像從火裡經過一樣”(林前三:14-15) ,站在基督台前,主知道人心的隱密處,看穿我們的一切心思與動機,祂不偏待人,人之一切行為,言語,意念都會顯露出來,我們必須以保羅作為我們的楷模,榜樣,離世的時候可以大聲的說“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,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,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,從此以後,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,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,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,不但賜給我,也賜給凡愛慕祂顯現的人”(提後四:7-8),那就真的不枉此生了! 三、 白色大寶座前:未蒙揀選的人 我們若細讀啟示錄,知道當主再來之時,信徒都會復活,信主的人,靈魂得救,身體復活得贖將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(啟二十:4),“其餘的死人”(未蒙揀選得救的人) 還沒有復活,直等那一千年完了(啟二十:5),“我又看見死了的人、無論大小,都站在白色大寶座前,案卷(Scrolls多數,有好幾本..)展開了,並且有另一卷展開,就是生命冊 (Book,單數,只有一本) 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,照他們所行的接受審判”。(啟二十:12-13)。 1. 案卷與生命冊: 案卷是多數,上面記載著不信主之人的一言一行,心思意念,行為舉止,所行所做之事、一點也逃不過上帝的審判案卷,好像在法庭之中,法官要宣判罪行之前,必先指出人們所犯之罪證,或許可以辯駁,但是最終也因為指證歷歷、使得啞口無言,俯首認罪,因此我們必須昭告世人,在罪身中(活著的肉身)所犯的罪,在罪身的物質界中若沒有信主耶穌、罪得赦免,到了靈界時,就永不能回頭,接著就是靈魂的死,在白色大寶座審判之後! 2. 第二次的死:火湖 (永遠的死) 凡名字沒有在生命冊上的人,將到永刑去 (太二十五:46),火湖裡蟲是不死的,火是不滅的 (可九:48),必定在那裏永遠哀哭切齒 (太八:12),這第二次的死,魔鬼、敵基督、假先知、犯罪的天使、死亡和陰間都要被扔在火湖裏,這是上帝顯明祂可怕忿怒的所在、並且與上帝永遠隔離! 四、屬基督的人: 1. 基督再來時,身體復活,與基督一同做王 這是何等大的應許,我們信徒死了,聖經都是用睡了(約十一:11,林前十一:30,帖前四:14),睡了,終究會再醒過來,不是嗎? 但是死了或睡了,並非就一了百了,也不是最後的光景,因為基督是我們完全的救主,祂不僅使我們的靈魂得救,更要讓我們死去的的身體復活得贖,將來靈性的身體與靈魂重新結合後的就是強壯、榮耀、不朽壞靈性的身體,“當復活時,人也不娶,也不嫁,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”(太二十二:30),是與基督耶穌復活的身體相似,“祂要按著那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,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,和祂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”(腓三:21),並且要與基督一同作王、直到永永遠遠(啟二十二:5)。 2. 有福了,聖潔了 信徒〝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,有福了,聖潔了,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,他們必作上帝和基督的祭司、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!〞 (啟二十:6) 3. 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 第二次的死,指“不信之人”必再承受第二次在火湖裏的永死,永遠與神隔離直到永永遠遠!這第二次的死在聖徒上沒有權柄! 五、 結語: 由將來的審判,我們知道終有一天,我們每個信徒都要站在基督台前交賬、被檢驗,或得獎賞,或受虧損,端看我們生前、跟隨主是否盡心盡力,事奉上、傳福音是真心或假意,因此我們在走成聖的過程中,更應該敬虔,戰戰兢兢,在教會、在上帝的家中,上至牧者,下至會友就如保羅的勸勉“所以我親愛的弟兄們,你們務要堅固,不可搖動,常常多竭力多做主工,因為知道你們的勞苦,在主裡面不是徒然的”(林前十五:58) ,每一位基督徒都“不可以推託,不可以找理由,不可以逃避”,我們既已成為上帝家中的一分子,是僕人,也是管家,不能動口不動手,因為每一位基督徒、將來都要站在基督臺前受審判;同時既然知道白色大寶座的審判是何等地可怕,我們不論得時與不得時、都要盡力傳福音、為主作見證,領人歸主,免除在火湖裏永遠的痛苦和沈淪,“凡我所行的,都是為福音的緣故,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”(林前九:23),直到見主面、主必對我們說“好、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,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,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,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!”(來二十五:21,23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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